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会同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向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向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由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会同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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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